“买手”一词源于英文“Fashion Buyer”,即时尚采购员。买手制度是由当初超市最先提出的,起先由于超市在经营服装的时候对进货没有经验,所以请有经验的人进行购货,后来,一些国际国内的快时尚品牌比如HM,ZARA,GAP,热风等很多品牌普遍采用买手制,买手制需要对商品的销路负责,销售不畅的商品无法退回厂商,这需要拥有一批眼光准,了解市场、消费者的“买手”,相比于其他管理人才,“买手”仍是国内零售业稀缺工种。
买手制对买手的要求很高,既要发现时尚寻找流行趋势,会选款,还要懂销售,了解畅销款,既要负责选货,也要负责卖货。我们的鞋伯乐门店也是一家买手店,我平时呢,除了出差,就是在门店做销售,接待顾客,跟顾客聊天,熟悉顾客的需求,统计每天的进销存,研究畅销款和滞销款的特点,制定定价策略,调整陈列,每天选款的时间都能保证1-2个小时,每天看款300多个左右,一年可以看10万+款,从10万多个款里面选出200-300个款,最终放在店里销售。你在选款的时候呢,一定要舍得花时间,是选择消费者喜欢,而不是你自己喜欢的款,选款的时候多花时间不要偷懒,在卖货的时候才能少花时间,缩短顾客成交时间。所谓的买手制,其实是你要把自己锻造成一个眼光精准的买手,也要成为一个促进动销的卖手。
买手制不同于代理制,对于零售业来说,中国的零供关系失衡的原因是中国的零售业一直以供应商和代理制为主,供应商供给什么,零售商就卖什么,终端零售商缺乏主动权和主导权,使得零售商是柜台出租者,不是经营者。卖不了的货再退回供应商,零售商由于不承担经营责任,而是转嫁给供应商,导致商品是供应商利益导向而非消费者导向。因此,我们认为只有零售终端最贴近消费者,最能洞察消费者真实需求,终端门店只有建立起买手制度,让买手承担起责任,让零售商掌握商品销售的主动和主导权,而不是让供应商来管理陈列销售,才能让供应商,零售商,消费者三者共赢,才是零售的未来。
